诸城市检察院对七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宣告 |
人民政法讯 (通讯员 武昌)近日,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公开宣告。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赵某某及叶某在诸城水上公园盗窃电动摩托车,涉案价值均为2000余元;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网吧内趁他人熟睡之机盗窃2000余元的手机一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在诸城市市场街车棚内盗窃2000余元的摩托车一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诸城“音乐之声KTV”内伙同他人敲诈勒索5000余元。 经本院对以上4起案件的审查,认定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但案发后7人均积极退赔,征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先后向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征求了意见,均表示对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限为6个月。 宣告会上,办案人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文书给以送达,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与会家长、辩护人、被害人、公安侦查人员先后对7名未成年人进行了犯罪原因剖析、改恶从善、优良品德、学法守法的教育,未成年人思想触动很大,痛哭流涕,悔过自新,郑重承诺:遵守附条件规定的同时,按要求每月当面或者书面向检察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依法守法、再不违法。 在场的律师对诸城人民检察院积极依法履行未成年特别诉讼程序给与了高度评价,参会的公安人员称这是一种依法保护又彻底改造涉罪未成年人的优选模式,在检察官谨密周到的主持下,原本严肃刻板的宣告会变成了一场普法预防、宣扬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大课堂。宣告会后,7名家长围在检察官身边交流着,那种对法律的敬仰和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近年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力度,通过聘请合适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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