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刘家司法所:赡养父母起争执 人民调解化纠纷 |
人民政法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今天,我们把老人抬到司法所,请司法所给我们评理。”11月27日上午,家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开元村的村民蒋乙将瘫痪在床的父亲抬到了刘家司法所办公室,向司法所申请调解赡养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立即让蒋乙将父亲安顿好,询问情况。 据蒋乙介绍,父亲蒋某和母亲向某共生育2个儿子4个女儿。蒋乙在刘家镇社区开了一家店,父母自2009年便跟着蒋乙在社区一起生活,生活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都是蒋乙承担,父母的其他5个子女,从未支付过赡养费用,父亲前几月瘫痪在床也是蒋乙亲自喂饭、倒大小便。可是母亲向某却一直偏袒大儿子蒋甲,上个月竟一个人搬去了蒋乙的村上老房子居住,怎么劝都不回家。碰到赶集的时候,母亲还要去蒋乙店门口骂他不孝顺。一气之下,蒋乙便把父亲抬到司法所,要求哥哥蒋甲共同赡养父母。 了解基本情况后,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先让蒋某、向某、蒋甲、蒋乙各自陈述情况,从中得知,虽然蒋某、向某有6个子女,但蒋甲、蒋乙还是准备由他们兄弟两人来赡养父母,但因父亲蒋某瘫痪在床,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照料,而蒋甲长期居住在成都带孙子,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条件去照顾父母,兄弟两人在赡养的方式、方法上发生分歧。调解员先从情、理、法入手,对两兄弟分别疏导,告知赡养老人不论于情、于理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努力做到让父母安享晚年。再从两兄弟的基本情况入手,在征得蒋某、向某两人同意的基础上,向蒋甲、蒋乙提出了赡养方案建议,经过调解员耐心地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向某由蒋甲赡养,负担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一切费用,因蒋甲平时在成都居住,向某一人愿意在蒋乙的老房子居住,由蒋甲每月给向某400元生活费,如果不够,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添;2、蒋某由蒋乙赡养,负担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一切费用;3、向某一人居住的房子安全问题由蒋甲负责;4、蒋甲委托侄儿蒋丙负责向某的日常照料。 在调解此件赡养纠纷中,调解员让当事人各自陈述情况,针对其中的矛盾焦点,先是讲解了法律中涉及赡养老人的义务,接着说情说理说法,最后对赡养的方式、方法提出建议,将问题逐一解决,最终使得矛盾纠纷快速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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