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关系 |
人民政法讯 据人民网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日前,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受到严肃惩处。这一处理决定,回应了全社会对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产品质量问题的关切,彰显了党和政府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安全生产,质量为本。产品哪怕只有0.001%的不合格,落到消费者头上就是百分之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近几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制造业每年因质量问题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直接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质量违法呈现规模化、网络化、技术化的特点,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隐蔽。这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实践证明,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变“要我生产安全”为“我要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才能有明显提升。反之,就有可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发展理念有多牢固,最终要看行动有多坚定,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在质量安全监管上搞花架子,风险只会在“体内循环”。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看,无论是招投标管理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制度的不完善,还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引发整体上、系统性的安全问题。让老百姓对质量安全少忧无忧,必须从各条战线、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部门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才能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公共安全无处不在,保质量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强化警示教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须臾不放松保安全工作,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质量主体,广大群众才有可能感受到“稳稳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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